洪湖威弘鞋業有限公司威弘制鞋產業園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洪湖威弘鞋業有限公司威弘制鞋產業園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初稿已完成,特向公眾公告報告簡本信息:


一、環境影響報告書主要內容

1、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洪湖威弘鞋業有限公司威弘制鞋產業園項目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地點:洪湖經濟開發區萬家墩大道1號

項目總投資62300萬元

建設內容:總用地面積200202.5m2,總建筑面積191091m2,其中生產車間廠房116106m2、輔助廠房35100m2、材料倉庫20254m2、研發樓5472m2、倒班樓10764m2、職工食堂2955m2,其他440m2,主要建設4棟生產車間、6棟輔助廠房、2棟材料倉庫、2棟宿舍樓、1棟研發樓、1棟食堂、1棟車庫房等,建設16條運動鞋生產線,建成后年產400萬雙帆布運動鞋、400萬雙牛皮運動鞋。

2、區域環境概況

(1)項目所在環境功能區

環境空氣:《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環境空氣功能區;

地表水:內荊河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2-2002)IV類標準;

地下水:執行《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GB/T14848-93)Ⅲ類標準;

聲環境:評價區域項目東面廠界環境噪聲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4a類標準,其余廠界執行3類標準。

(2)環境質量現狀

本次評價期間,對項目區域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及聲環境進行了質量現狀監測,各監測點監測因子滿足相應質量標準要求。


本評價區域內SO2、NO2、PM10的監測值均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二類功能區要求,NH3和H2S監測值滿足《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居住區大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要求,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符合相應功能區標準,環境空氣質量較好。

項目地表水內荊河各監測項目的標準指數均小于1,各評價因子的水質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V類水域標準的要求。項目所在區域地表水環境質量較好。

本項目東側邊界晝、夜噪聲監測值均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4a類標準要求,其余邊界晝、夜噪聲監測值均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3類標準要求,項目所在地聲環境質量現狀一般。

本項目調查范圍內的地下水濃度監測結果均達到Ⅲ類標準規定的濃度限值,說明項目所在地區域地下水水質較好。

3、環境影響評價

(1)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本項目運營期主要廢氣來自針車生產線產生的貼合工藝廢氣(VOCs),橡膠大底及邊條生產線產生的工藝廢氣(粉塵、臭氣濃度、CS2、VOCs),成型生產線產生的工藝廢氣(粉塵、VOCs),燃氣導熱油爐燃燒廢氣(煙塵、SO2、NOX)和食堂油煙。

根據HJ2.2-2008推薦的估算模式SCREEN3模型對各污染物進行預測分析,估算模式已考慮了最不利的氣象條件,分析預測結果表明排放各項污染物的最大占標率Pmax<10%,擬建項目對周圍大氣環境質量影響不大。

項目選址及平面布置符合衛生防護距離要求。

(2)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

擬建項目外排廢水包括生活污水、設備及車間清洗廢水等,主要污染物為COD、BOD5、NH3-N和SS等非持久性污染物,污染物產生濃度較低,經化糞池等污水處理設施后滿足洪湖市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再排入開發區污水管網進入洪湖市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最終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后排入內荊河。

在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后,本項目污水對內荊河水質影響較小。

(3)聲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根據預測結果,擬建項目完成后廠界噪聲晝夜間均未超過《工業企業廠界噪聲環境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相關標準限值要求及聲環境功能區要求,因此,本項目噪聲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影響評價

擬建工程主要固體廢物為廢邊角料、不合格產品、廢機油及廢導熱油、廢活性炭、化糞池污泥、生活垃圾等。

其中廢邊角料和不合格產品等集中外售綜合利用;化糞池污泥及生活垃圾交由當地環衛部門清運;廢機油及廢導熱油、廢活性炭作為危險廢物,交由具有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項目各類固體廢物均得到妥善處置,未排入環境中。

4、主要環境保護措施

(1)大氣污染物防治措施

擬建項目主要廢氣為針車生產線產生的貼合工藝廢氣(VOCs),橡膠大底及邊條生產線產生的工藝廢氣(粉塵、臭氣濃度、CS2、VOCs),成型生產線產生的工藝廢氣(粉塵、VOCs),燃氣導熱油爐燃燒廢氣(煙塵、SO2、NOX)和食堂油煙。

針對項目廢氣產生和排放情況,對各個工序廢氣排放情況進行整治,以符合各種排放標準和法律法規要求。對各個工段增加集氣罩及廢氣收集管,使有機廢氣收集率達到90%。設置活性炭吸附等廢氣處理措施。

項目橡膠大底及邊條生產線產生的工藝廢氣經集中收集+活性炭吸附等處理措施治理后,其工藝尾氣滿足《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中表5和表6標準,其他工序非甲烷總烴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硫化氫、惡臭排放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二級新擴改標準;食堂油煙經靜電油煙凈化器處理后通過油煙管道引至屋頂排放,能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中型標準要求。

經分析論證可知,本項目采取的大氣污染控制措施處理效率可靠,是可行的。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滿足洪湖市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再排入開發區污水管網進入洪湖市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最終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

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后排入內荊河。

(3)噪聲防治措施

項目各種設備運行產生的機械噪聲通過隔音、消聲、減振等措施來削減噪聲的影響。通過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使擬建項目在正常運行時,項目廠界噪聲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4類標準限值。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廢邊角料和不合格產品等集中外售綜合利用;化糞池污泥及生活垃圾交由當地環衛部門清運;廢機油及廢導熱油、廢活性炭作為危險廢物,交由具有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因此,項目的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得當,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因此,該項目的固體廢物措施具有較強的技術經濟可行性。

(5)環境風險

項目涉及的原料包括硫磺、硫化促進劑、白乳膠、粘著劑(無苯膠水)等,具有易燃性,存在一定的潛在危險性。發生事故時,對周圍環境有一定的影響,但事故風險值較小。為了防范事故和減少危害,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要求落實風險預防措施,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提高項目的安全水平。如有必要,要采取社會應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減少事故發生時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危害。在采取嚴格安全防范措施后,其風險水平總體上是可以接受的,故本項目從環境風險角度判斷是可行的。

5、清潔生產與總量控制

(1)清潔生產

本項目清潔生產水平較高,達國內先進水平。企業通過加強對生產過程的管理、節能降耗和廢物的綜合利用將提高本項目的清潔生產水平。

(2)總量控制

本評價確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因子為廢氣:工業粉塵、SO2、NOXVOCs;廢水:COD、氨氮。COD和氨氮總量控制指標納入洪湖市污水處理廠總量控制范圍,本項目不單獨提出總量控制指標。本項目需申請工業粉塵、SO2、NOX、VOCs、COD、氨氮的總量指標,且需通過排污權交換獲取。

6、建設與要求

(1)建設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各項環保規章制度,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

(2)項目建設單位加強對廢氣治理、廢水處理設施的維護、檢修和檢測,提高自動化控制水平,防止事故排放發生。

(3)廠區應保證廠區綠化率,綠化方案應以喬灌草相結合,以喬木為主,并綜合利用現有表層土壤。施工期應重點做好車輛運輸道路綜合抑塵措施,確保附近村莊空氣環境不受嚴重影響。

7、總結論

該項目符合國家的相關法規及產業政策,符合洪湖市城市總體規劃;項目清潔生產水平較高,在嚴格落實本評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后,能夠確保項目污染物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程度和范圍在可承受范圍之內。因此,擬建項目在落實并保證各項環保設施正常穩定運行的基礎上,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得到批復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評價是可行的。

二、查閱環境影響報告及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眾可到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查閱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有關內容,公眾同時可通過打電話、寫信、發傳真或郵件的方式向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索取信息,期限本公示發布日起10個工作日。

三、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①對本建設項目的意見和建議;②對本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的意見和建議;③對本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意見。

四、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洪湖威弘鞋業有限公司

地址:威弘制鞋產業園項目

聯系人:陳總

聯系電話:0716-2211003

、承擔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機構的名稱與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名稱:湖北荊州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有限公司

地址/郵編:荊州市園林路29號/434000

電話:0716-4082210

聯系人:劉工

電子郵箱:77208286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