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生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再生9000噸活性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第二次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湖北新生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湖北荊州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有限公司進行“年再生9000噸活性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單位組織評價人員深入現場踏勘,收集有關基礎資料,并在此基礎上完成了初稿的編制。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等文件的要求,現對“年再生9000噸活性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第二次公示,向公眾公開本次環境影響評價的初步結果,并征求公眾對該項目在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向公眾公示如下內容:


一、建設項目情況概述

湖北新生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荊州市公安縣,是一家以研發為基礎、以可持續發展為導向的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核心優勢集中于氨基酸及精細化工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是國際上規模最大的水解氨基酸生產企業。新生源公司擬投資900萬元在公安青吉工業園區新生源公司現有空地之內擴建年再生9000噸活性炭項目,其中建設投資478萬元、流動資金22萬元,本項目占地面積6660㎡。本項目通過增加對產品脫色過后廢活性炭熱再生裝置(熱再生過程中不添加任何催化劑),達到對廢活性炭進行無害化處理、減少資源浪費、減少環境污染、減少企業對危險廢棄物的委托處理量等目的,從而降低產品的生產成本,增強抗風險能力且保護了環境,實現企業的社會責任,實現資源再利用。

二、環境質量現狀

由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結果可知:各空氣質量監測因子日均濃度監測值及小時濃度監測值均未出現超標,選址地環境空氣質量現狀中常規因子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限值,特征因子滿足《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表1限值,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較好。

長江(公安縣段)各監測斷面各項水質監測因子的單因子評價指數均小于1;說明長江(公安縣段)本項目影響江段水質現狀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水體的標準限值,水環境質量較好。

新生源公司四周廠界的晝、夜噪聲監測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的3類標準,項目所在區域周邊的聲環境質量現狀均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的3類區限值。從廠界周邊的聲環境保護目標監測點晝、夜間環境噪聲數據表明,廠界北面60m外畜牧場居民點處晝、夜間聲環境質量現狀均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的2類區限值。

該次調查范圍內的地下水濃度監測結果均達到Ⅲ類標準規定的濃度限值,說明項目所在地區域地下水水質較好。

評價區域土壤中各監測因子的含量均未超標,各監測因子單項污染指數均小于1,據此分析,項目廠址區域土壤常規因子滿足《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中表1三級標準。

三、環境影響預測結論

1)大氣環境影響預測分析結論

該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為三級,以導則推薦的估算模式進行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計算。工程建成后排放的廢氣污染物在正常情況下對周圍大氣環境質量影響較小。

環境防護距離包絡范圍內不涉及現有環境敏感目標,項目無組織廢氣污染源對廠界外大氣環境影響較小。本次評價提出今后在本項目環境防護距離覆蓋范圍內不應新建居住區、學校、醫院等大氣環境敏感建筑。

2)地表水環境影響預測分析結論

本工程廢水經廠區自行預處理后滿足青吉工業園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通過園區污水管網排入青吉工業園污水處理廠。青吉工業園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已連通至項目所在廠區,其剩余廢水處理能力足夠接納本項目廢水。經分析,項目廢水經廠區自行預處理后,廢水排放濃度可以滿足青吉工業園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項目廢水的進入對青吉工業園污水處理廠整體處理系統的正常運行不會產生明顯沖擊。因此在項目廢水正常排放情況下,項目廢水接入青吉工業園污水處理廠處理,不會對其正常運行產生不良影響。綜上所述,該項目新增的外排廢水不會對青吉工業園污水處理廠造成大的沖擊,對項目納污水體環境影響較小。

3)固體廢物環境影響預測分析結論

通過固廢分類分別處理后,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均不外排,對當地環境不利影響很小。

4)噪聲環境影響預測分析結論

由噪聲預測結果可知工程建成投產后廠界晝間噪聲最大預測值為52.2dB,夜間噪聲最大預測值為51.81dB,晝間最大值出現在南廠界,夜間最大值出現在東廠界;根據預測,各廠界晝間、夜間噪聲預測值均未出現超標,四向廠界噪聲預測值均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4a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廠區北面圍墻外60m處朱家潭周邊居民點噪聲預測值均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綜上所述,項目營運期對外界聲環境的影響較小。

綜上所述,項目營運期對外界聲環境的影響較小。

(5)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分析結論

在最不利的無防滲措施工況下,主要污染物(CODMn)泄露后滲入地下水后,擴散1000d內對項目周邊區域地下水影響范圍為1.5m,可見擬建項目對周圍地下水環境影響范圍較小。同時,本項目貯存區、生產區、循環水池等易發生泄露的場所地面均將進行相應的防滲處理并按要求設置集排水設施之后,本項目對地下水的影響是微弱的。從地下水環境保護角度而言,其影響是可以接受的

四、環境影響減緩措施評價結論

(1)水環境保護措施

項目綜合廢水經處理后污染物排放濃度均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表4三級限值并同時滿足青吉工業園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指標,通過園區污水管網排入青吉工業園污水處理廠處理。。

(2)大氣環境保護措施

再生工藝廢氣經布袋除塵器+3級噴淋吸收+除霧塔+光微波處理,最終排放的煙氣污染物濃度均滿足《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中表3相關限值。。

(3)聲環境保護措施

該項目噪聲防治應主要考慮從聲源上降低噪聲,噪聲傳播途徑降低噪聲及受聲者個人防護三個方面進行,項目建成后廠界北面、東面及南面噪聲預測值晝間<65dB(A),夜間<55dB(A),均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區限值;廠界西面噪聲預測值晝間<70dB(A),夜間<55dB(A),均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4a類區限值。

(4)固體廢物處置措施

(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廢棄含油抹布、勞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中,與生活垃圾一道交由當地環衛部門清運。

廠內職工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3.3t/a在廠內定點收集后定期由當地環衛部門清運不排放。

(2)危險廢物

本項目活性炭再生生產線工藝流程中篩分炭渣收集后全部投入新生源公司擬建的危廢焚燒爐中焚燒。機修廢機油委托有資質單位妥善處置。


五、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

為有效保護環境和防止污染事故的發生,新生源公司擬設置專職環境保護的管理機構和專職環境管理人員。主要負責項目施工期和運行期環境保護方面的檢測、日常監督、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以及協調和解決與環保部門和周圍公眾關系的環境管理工作。

本工程的施工采取招投標制,施工招標中對投標單位提出施工期間的環保要求,在施工設計文件中詳細說明施工期應注意的環保問題,嚴格要求施工單位按設計文件施工,特別是按環保設計要求施工。建設方在施工期間有專人負責環境監理管理工作,對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都應嚴格檢查是否滿足環保要求,并不定期地對施工點進行監督抽查。環境監測站負責以全廠環保設施正常運行和廠界污染物監測為主要內容的監測項目。為切實搞好項目營運期污染物達標排放及總量控制達標,建設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環境監測計劃以監視環保設施的運行。

六、項目環境政策和產業政策符合性評價結論

該項目采用的生產工藝、生產規模和主要產品均不屬于《當前部分行業制止低水平重復建設目錄》中禁止和限制的內容。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改版),該項目屬于鼓勵類項目。

該項目主要產品不屬于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8年發布的《首批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

該項目擬建地位于青吉工業園,項目建設性質、產業類別、用地性質均符合產業園的產業規劃。項目選址地周邊不存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永久基本農田等環境敏感區;項目選址遠離城市建成區。項目選址避開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上游、城市上風向,與居民集中區、醫院、學校等環境敏感區具有一定的緩沖距離。


七、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綜上所述,湖北新生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再生9000噸活性炭項目的建設將促進地區經濟的發展。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現行產業政策,廠址選擇基本合理,符合《青吉工業園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關要求,基本滿足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的要求,項目環保治理措施合理,主要污染物總量有來源。項目投產后正常運行時各種污染物均能滿足排放濃度達標、排放速率達標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達標的要求,對周圍環境和主要環境保護目標影響較小。項目選址基本符合當地土地利用規劃、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空氣環境功能區劃、聲環境功能區劃以及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要求,項目環境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在充分落實本評價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時”措施的前提下,從環保角度而言,本項目在擬建地建設具有環境可行性。


八、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湖北新生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人:章先生

聯系電話:0716-5209000


九、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及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湖北荊州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有限公司

地? 址:荊州市沙市區園林路29號

聯系人:翁工

聯系方式:0716-4082215

E-mail:61292503@qq.com


十、征求公眾意見的內容

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受項目直接、間接影響以及關注該項目的單位和個人。

征求公眾的主要意見:①對本建設項目的意見和建議;②對本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的意見和建議;③對本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意見。

公示時間及方式:公示有效時間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公眾可通過寫信、發郵件、打電話等形式向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