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新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年產22000噸精細化工產品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

根據原國家環保總局2006年3月18日開始施行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的要求,結合荊州市新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年產22000噸精細化工產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在該報告書報送荊州市環境保護局審核前向公眾公告如下信息。

一、項目總體概況

1、建設項目概況

荊州市新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擬投資20000萬元建設年產22000噸精細化工產品項目,項目位于江陵經濟開發區沿江產業園招商大道以南,彩云路以東,占地面積66590m2,項目建成后年產20000噸戊二醛和2000噸化工中間體系列產品(化工中間體包括丙烯基乙醚、3-環己烯-1-甲醛、3-環己烯-1-甲酸、3-環己烯-1-羧酸甲脂、3-環己烯-1-甲酸-異辛脂等)。

2、環境質量現狀

(1)空氣環境

根據大氣環境現狀監測結果,監測期間評價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及《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中相應的標準要求,評價區域環境空氣質量良好。

(2)地表水環境

評價范圍內監測斷面的長江(江陵產業園段)水質應執行GB3838-2002Ⅲ類水質標準,根據監測結果分析可知,長江(江陵產業園段)水體中各監測斷面監測因子濃度監測值均滿足相應水域標準值,其現狀水質能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水域功能要求。

(3)聲環境

根據聲環境現狀監測結果可知,項目東、南、西、北廠界四周的晝夜噪聲均能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3類標準,項目所在區域廠界及周邊環境敏感點的聲環境質量現狀一般。

(4)地下水環境

根據監測分析結果,工業園區內的地下水現狀監測點各項監測因子均能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類標準要求,說明評價區域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較好。

3、主要環境影響

(1)大氣環境影響預測分析結論

由本項目各廢氣污染源估算模式預測計算結果可知,各廢氣污染因子正常排放情況下小時最大落地濃度占標率均小于對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值的10%,可見項目廢氣經治理達標排放情況下對周邊大氣環境質量影響較小。

對于無組織排放的廢氣,針對罐區電石破碎間、乙炔生產車間、乙烯基甲醚生產車間、污水處理站設置衛生防護距離通過采取相應措施和加強管理盡量減少廢氣無組織排放,業主應配合當地主管部門做好衛生防護范圍內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此范圍內沒有集中的居民聚居地等環境敏感點。通過相應的廢氣治理措施,項目排放的廢氣對周圍環境影響均較小。

(2)地表水環境影響預測分析結論

項目產生的綜合廢水主要污染物COD、BOD5、SS、氨氮甲苯、磷酸等,廠區生活污水經過化糞池處理后與工業廢水一并經過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經處理后廠區排放廢水中COD、BOD5、SS、氨氮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表4三級排放標準同時滿足江陵縣濱江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標準,甲苯和磷酸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一級標準,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到江陵縣濱江污水處理廠處理。江陵縣濱江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尾水排入長江(沿江產業園段)。

廢水對納污水體長江的影響較小。

3)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分析結論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通過分類分別處置后,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均能得到妥善處置最終不外排,對當地環境不利影響很小。

4)噪聲環境影響預測分析結論

本項目建成投產后廠界噪聲貢獻值在晝間和夜間均能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4、公眾意見采納情況

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規定,本次公眾參與以公開公正位原則,公眾參與的形式主要有網上公示調查、發放公眾參與調查表等。本項目在公示期間未收到公眾對公示的反饋意見。

向本項目周圍居民等社會公眾發放了“公眾參與調查表”80份,收回80份,公眾參與調查結果表明絕大多數的人對本項目的建設持積極贊成的態度。

5、環境保護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情況

(1)廢氣

戊二醛生產車間廢氣主要有吡喃反應工序尾氣、吡喃精餾工序尾氣、吡喃水解工序尾氣,經過堿液噴淋+除霧器處理后,通過一套廢氣凈化裝置處理,處理工藝采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處理,處理后廢氣經過一根2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經過處理后,廢氣中丙烯醛排放濃度1.3mg/m3,排放速率為0.013kg/h,甲醇排放濃度32 mg/m3,排放速率為0.32kg/h,丙烯醛和甲醇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滿足《大氣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排放標準;VOCs排放濃度為7.02 mg/m3,排放速率為0.0702kg/h,滿足《天津市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

綜合車間1廢氣主要有丙稀基乙醚裂解工序廢氣和丙稀基乙醚精餾工序廢氣,通過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處理,處理后廢氣經過一根2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經過處理后,廢氣中VOCs排放濃度為19.2 mg/m3,排放速率為0.192kg/h,滿足《天津市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

綜合車間2廢氣主要有3-環己烯-1-甲醛、3-環己烯-1-甲酸、3-環己烯-1-甲酯、3-環己烯-1-甲酸-異辛酯、BTU甲苯等,通過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處理,處理后廢氣經過一根2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經過處理后,廢氣中VOCs排放濃度為15.3 mg/m3,排放速率為0.153kg/h,滿足《天津市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甲苯排放濃度為0.0064 mg/m3,排放速率為0.000064kg/h,滿足《大氣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排放標準。

電石破碎粉塵,經過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過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粉塵排放濃度為2.19mg/m3,排放速率為0.013kg/h,滿足《大氣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排放標準。

鍋爐使用天然氣作為燃料,天然氣屬于清潔能源,通過15米高的排氣筒高空排放,排放濃度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新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2)廢水

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藝廢水、地面設備沖洗廢水、機械降溫廢水生活廢水等,上述綜合廢水排入廠區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處理后各污染濃度為COD 89mg/L、BOD5 7.9mg/L、SS145.3mg/L、NH3-N 2.01mg/L甲苯0.06 mg/L磷酸0.48 mg/L,出水排入江陵縣濱江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尾水排入長江(沿江產業園段)。

(3)噪聲

項目建成后的噪聲源有包括真空泵、物料泵、反應釜、消防水泵、風機等。設備,噪聲源強約為60~95dB(A)。

根據本項目噪聲源特征,在設備采購階段,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從而從聲源上降低設備本身的噪聲。在傳播途徑上,通過設置隔聲屏障,廠房隔聲和加裝減震墊等降噪措施,噪聲強度能夠降低10~20dB(A),能夠有效的減輕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4)固廢

本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電石渣作為建筑材料外售;危險廢物有乙烯基甲醚反應裝置廢催化劑、吡喃反應工序殘渣、吡喃精餾工序精餾殘液、3-環己烯-1-甲醛精餾殘液、3-環己烯-1-甲酸精餾殘液、3-環己烯-1-羧酸甲酯精餾殘液、3-環己烯-1-甲酸-異辛酯精餾殘液、丙稀基乙醚干燥產生碳酸鉀溶液、BTU精餾殘液、污水處理站污泥等,其中碳酸鉀溶液用于廠區污水處理站,其余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6、清潔生產及總量控制

通過分析本項目的清潔生產水平,并與國內類似的化工項目加工廠進行對比,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和噪聲基本能得到積極的預防和有效的治理;獲得的產品品質也較高,減少廢物產生量,減輕其環境影響,符合清潔生產理念,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基本水平。

項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SO2、NOx、COD、氨氮、揮發性有機物本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污總量需通過排污權交易市場有償獲得。

7、環評結論

荊州市新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年產22000噸精細化工產品項目的建設將促進地區經濟的發展。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符合城鎮發展規劃,滿足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政策的要求。項目選址符合江陵縣城市總體規劃、符合江陵縣沿江產業園規劃和規劃環評要求、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環境空氣功能區劃、水環境功能區劃、聲環境功能區劃以及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要求。建設單位在認真落實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后,投產后正常運行時各種污染物均能滿足排放濃度和總量控制指標雙達標的要求,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在加強監控、建立風險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的情況下,本項目的環境風險是可以接受的。從環保角度而言,項目在擬定地點按擬定規模建設,具有環境可行性。

二、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或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眾可以通過網絡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如需索取其他補充信息,請通過書面形式(信件或傳真)申請。

1、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荊州市新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王總

聯系電話:13886562176

2、環評單位

評價單位:湖北荊州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有限公司

聯系人:陳工

聯系電話:0716-4082215